行业新闻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常州拟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发布:admin 浏览:1403次

日前,常州市将《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拟于近期正式出台该文件。 《征求意见稿》对利用土地管理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企业转型升级中的调控和导向作用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优化产业布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再办理新增工业用地审批手续。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50亩的,要通过专家综合论证评价。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不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对城镇商业住宅项目和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安排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征求意见稿》对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建立存量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如何处置闲置土地、建立企业用地回购制度等进行了细化,同时还增加了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和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体系的内容。